4、做好入学地段的统筹规划,合理划分小学入学地段。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当地适龄儿童情况,合理分配地段学位,积极向社会宣传有关政策,确保所有适龄儿童能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具有本地段户口的新住户、集体户、租住户、拆迁户、二手楼业主子女的地段生资格问题,各区、县级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可以规定这些住户必须在户口所在的居住地居住一定年限后才能按地段生处理,不够规定年限的由居住地的区、县级市教育局统筹,在公办学校(含向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中就近安排学位。
(二)初中招生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含经批准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毕业学校所属区、县级市范围内升学。因特殊情况需回户口所在的居住地升学者,由学生的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须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的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合法监护人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经户口所在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回户口所在区的居住地升学者,按户口所在区升学办法入学。
2、小学升初中的学位分配办法由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确定。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当地的生源情况和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划定和调整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地段,严格控制各校班额。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考试评价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粤教基〔2004〕116号)关于“合理分配省、市、县一级学校学位”的精神,积极、稳妥地进行小学升初中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电脑派位、对口分配学位直升以及九年一贯等多种形式的初中学位分配办法,在坚持电脑派位或对口分配学位为主的基础上,可把初中学校的部分学位按小学毕业生比例分配到小学,小学在对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通过电脑派位等随机方法,向中学推荐毕业生入学,以促进小学的均衡发展。各区、县级市的小学升初中学位分配方案需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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