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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OO五年广州市教育系统工作要点》的通知


  六、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创设良好环境

  (二十五)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快职能转变,提高服务水平。继续完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配套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机关职能转变,促进科学、依法决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依法治教水平。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加强教育行政部门机关作风建设,认真开展“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完善门户网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十六)坚持依法治校,优化育人环境。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若干意见》,建立健全以学校法人和学校章程为基础的现代学校制度,开展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完成全市中小学学校章程的审批工作,指导学校清理、修改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检查《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落实情况,促使教代会和民主管理逐步成为学校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内在要求。完成《依法治教手册》和《广州市教育规范性文件选编》的编印工作。

  (二十七)落实责任,立足防范,加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作用,整治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保障青少年学生安全成长。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火、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暴力、防触电、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建立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基地,继续实行交通安全“警纠校处”制度,加强师生运载车辆的管理,深入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广大教职工对维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继续开展以“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珍惜生命,反对邪教”为主题的“校园拒绝邪教”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加强信访工作,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妥善做好疏导工作,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教育系统的稳定。

  (二十八)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促进民办教育的规范发展。继续做好《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的修订工作。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民办教育举办者的法制意识。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质量管理和业务指导,着力培育一批优质民办学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加强专修学院的稳定和转型指导工作。实施民办教育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国有民办学校的资产和经费的监督、管理,探讨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投入机制。继续做好《广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修订立法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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