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区(县级市)及街道、镇、村、社区要对流动人口家庭、单亲家庭、特困家庭、残疾人家庭未成年人及失学、辍学未成年人在受教育方面给予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二)工作小组人员:
组长:陈茂林(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员由市妇联、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综治办、市人口和计生局、市残联,各区、县级市政府各一负责人,市教育局的基础教育处、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基建处、思想政治教育处、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和教育科学研究所各一负责人组成。
(三)工作分工:
1、制定关于广州市流动人口子女中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具体工作意见,建立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长效机制和相关制度,在政策支持、费用负担、接收渠道、教学管理等多方面作出进一步规范。
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的基础教育处牵头,市教育局的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基建处、教育科学研究所和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综治办、市人口和计生局及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于2005年上半年完成。
2、加强我市贫困家庭子女扶困助学力度,制定《广州市扶助义务教育阶段“持证”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贴方案》,落实完善有关“两免一补”制度,给予困难家庭子女更多的关心。
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的财务基建处牵头,市教育局的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基础教育处、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教育科学研究所和市财政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及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于2004年年底完成。
3、制定《广州市扶助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儿童免书杂费的实施方案》,免收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儿童书杂费。
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的财务基建处牵头,市教育局的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基础教育处、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教育科学研究所和市财政局、市残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及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于2004年年底完成。
4、关心单亲家庭未成年人及失学、辍学未成年人在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问题,并结合到相关工作中。
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的基础教育处牵头,市教育局的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基建处、思想政治教育处、教育科学研究所和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综治办、市人口和计生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及各区、县级市政府负责,于2005年上半年完成。
四、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