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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东山区200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报名、填报志愿均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按有关规定自主报名及填报志愿。考生志愿是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填报志愿工作截止后,不得再作更改。

  招生计划、范围按照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录取依据

  东山区2005年初中毕业生升中依次按下列依据进行录取:

  1、综合表现评定等级;

  2、单科学业考试成绩等级;

  3、学业考试总成绩等级。

  (五)推荐生录取

  1、推荐生的资格

  具有东山区中学的正式学籍,并具有广州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经区教育局审核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具有推荐生资格。

  2、推荐条件

  (1)全面发展、品学兼优,且综合表现评价等级达到B级以上(含B级)优秀学生。

  (2)以初三学年学业水平作为推荐入围的依据。

  3、推荐生指标的确定办法

  东山区教育局根据高中学校的办学等级、办学规模、办学质量等因素来确定招收推荐生人数,然后再根据初中学校的办学等级、办学规模、办学质量等因素来分配推荐生指标。

  (六)体育特长生、择校生录取

  课改实验区高中阶段体育特长生、择校生的具体招生条件、招生办法等按广州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和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办法执行。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

  依照《广州市东山区200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执行(由东山区教育局另行发文)。

  五、保障措施

  (一) 组织保障

  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市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基础教育处、纪委监察室、市招考办、市教研室及东山区教育局组成,对有关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东山区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改革领导小组、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区内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东山区各中学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委员会,负责考试、招生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制度保障

  1、公示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的内容、方法及程序、高中招生录取标准、推荐生、特长生录取办法及结果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听取各方面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应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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