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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东山区200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2、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分考试和考查两部分。考试科目的试题由广州市教育局为实验区单独命制,考查科目的考查题由实验区各学校组织命制。

  (二)命题的原则

  1、命题要严格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

  2、加强试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根据各学科的特点,适当加强试题的开放性、探究性和考试形式的多样性,不设置偏题、怪题。

  (三)考试与考查科目

  全区统一考试的科目为六科: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口试)、政治、物理、化学。

  各学校负责组织的考查科目为七科: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此外不得自设其它考查科目。部分在七年级、八年级已经考查过的科目,也要以等级形式呈现在毕业生学业成绩的栏目上。

  (四)成绩呈现方式

  1、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口试)、政治、物理、化学六科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为A、B、C、D、E五个等级。

  2、生物、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考查结果也以等级呈现,分为A、B、C、D、E五个等级。凡因故缺考的考生,缺考科目的成绩以“缺考”记录。

  (五)学业考试等级的比例

  各学科学业考试等级的比例分别为:A(20%)、B(25%)、C(30%)、D(20%)、E(5%)。

  三、高中招生录取

  东山区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及东山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

  (一)招生录取原则

  1、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用和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以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作为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切实改变将科目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

  (二)招生计划的分配

  以200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比例为基础,并参考近三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比例,由市统一划定实验区的招生比例及实验区与非实验区交叉招生的比例,在此基础上确定实验区的招生计划以及实验区与非实验区交叉的招生计划。

  (三)报名、志愿填报方式和招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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