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东山区200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穗教基教〔2005〕3号)
东山区教育局:
现将《广州市东山区200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局基础教育处联系。
二○○五年三月十日
广州市东山区200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评价与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以及《广东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现就我市省级课改实验区东山区200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体现义务教育性质,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发展学生个性特长。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考试、综合表现评价、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实现高中与初中教学的有效衔接,不断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发展。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东山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须在初中教学任务完成后进行。通过学业考试,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各学科课程学习目标上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业水平和毕业的标准,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试组织与管理
1、东山区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由广州市教育局统-领导和管理,市招考办和东山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