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提供有关考试场地的器材、音响等设施。
十一、考试期间有关规定
(一)各考场在每场考试前,必须认真按标准备好考试的器材。跳绳器材统一使用“橡胶绳”,考试器材由各考场统一配备,各考生不得自带器材参加考试。
(二)监考人员、工作人员必须在该场考试时间提前半小时上岗并做好监考的准备工作。
(三)考试期间实行封闭考场,除当席考生、主考、纪检干部、监考员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要特别加强考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各考场要统筹安排好体育考试程序,确定各学校考试的具体时间,提前通知考生作好准备。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定,携带市招考办核发的体育考试成绩登记卡赴考场报到,检查核对后才能参加考试。
(六)在体育考试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发现舞弊行为,对当事人作严肃处理。
十二、考试收费办法
根据广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收费标准问题复函的通知》(穗价〔2001〕127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体育考试按每生10元进行收费,与考生其它科的报考费一同收取。
十三、注意事项
(一)考试前要做好考生的体检工作(可结合毕业生体检进行)。考试时,要加强考场的医务监督。
(二)考生所在学校由主管校长、教导主任负责带队,有组织地依时带领学生赴考。
(三)考生参加体育考试时,必须穿运动服装。考试前,各校领队要组织考生认真做好准备运动。考试后,要做好放松运动,防止各种伤害事故的发生。
十四、其它要求
(一)符合条件进入广州市城区就读高一的外地回穗考生,需于2005年3月23日至3月26日,自行到入户籍所在地的教育局招生办办理有关手续。考试时间为6月10日,考试地点:在属地区考场。
(二)全市将召开组织工作会议,布置体育考试的有关工作,明确考试监考标准,并对电脑员、监考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如考生选考800米、1000米的,需要出具区(县级市)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及心电图检验表,交区(县级市)招生办审核后,方可报名考试,否则需重选其它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