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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5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方案》的通知


  (一)由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属地学校的考试,含本区属中学、市教育局局属中学、华附、省实、铁路各中学、各院校附中、厂企办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校。

  (二)执信中学、广铁一中在越秀区考场参加考试。

  七、考试场地要求

  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芳村区、开发区的考场,统一设在200米以上的塑胶跑道田径场上进行;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由各区(县级市)自行统一考试场地。

  八、监考人员要求

  (一)各考场的监考人员,必须安排熟悉体育测试工作的人员担任,可由本区(县级市)的中学体育教师骨干人员或邀请体育院校的体育人员担任。

  (二)市招考办将选派体育考试技术监督员分别赴各考场担任技术监督工作。

  九、考试组织工作

  (一)体育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等有关处室、市招考办组成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体育考试组织机构,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工作,市招考办负责组织、协调各项工作,实行市、区(县级市)招生办、考场三级管理机制(详见附件2)。

  (二)各区(县级市)教育局负责制定本地区的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市招考办备案,并具体组织实施本地区的体育考试工作。

  (三)各区(县级市)考场应根据考试工作的需要,配备正、副主考,纪检干部、工作人员、监考员(即裁判员)、监分员、编排记录员、电脑员、卫生员、保卫人员、后勤工作人员等。

  (四)各学校由教导处和体育科负责组织本校初中毕业班学生参加体育考试。

  十、考场工作要求

  (一)各考场由主管局长全面负责考场的各项组织及考试工作。

  (二)做好保卫工作,建立良好的考场秩序。

  (三)设立医疗救护站,派出医务人员值班,预防并处理伤害事故。

  (四)负责供应监考人员及考生的饮用水。

  (五)设有考生、带队人员及考生家长休息室或有指定的休息场地。

  (六)制作宣传教育标语和有关场地、医疗站、厕所等平面图及路标,考试项目的各个场地及检录地点应有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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