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行公示制度
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体育考试实行公示制度,体育考试成绩公布后,学校应将考生单项成绩及总分成绩在宣传栏里进行公示,如有投诉可报区(市)教育局招生办,出现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特殊考生的考试规定
有如下情况之一的考生,可免考、择考和缓考体育:
(一)凡因病或残疾学生,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与健康》课程的考生,可免考体育。其初中升学体育成绩按照总分的70%计算为28分。
(二)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等)、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如严重脊椎弯曲、鸡胸、明显O型和X型腿)等,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按考试规定项目选择自己力所能及的两个项目进行考试。
(三)临时有严重伤病,具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的考生,可申请缓考体育,补考时间在文化课统考前,各区(县级市)集中一次性补考。
(四)凡免试体育的考生,必须出具初中阶段已办理广州市中学生免予执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表,经学校加具意见后附在报考登记表上。报经各区(县级市)招生办审核批准。
(五)择考评价方法
1、营养不良[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15.5-14.6为I度;≤14.5为Ⅱ度。
2、肥胖[计算公式:体重(公斤)/身高2(米2)]≥26.5-29.9为I度;≥30为Ⅱ度。
3、严重脊柱弯曲:偏离中心线2.5厘米-3.4厘米为I度;3.5厘米以上为Ⅱ度。
4、O型腿:两膝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5、X型腿:两脚之间距离10厘米-19厘米为I度;20厘米以上为Ⅱ度。
四、体育考试时间
(一)考试时间:2005年5月16日-20日(五天)各区(县级市)考场;
(二)补考、缓考时间:2005年6月10日(一天)各区(县级市)考场;
(三)外地回穗考生考试时间:2005年6月10日(一天)在属地区考场。
五、选考项目报名时间
各学校的考生必须于4月4日-8日办理选考项目报名手续的工作。
六、组织考试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