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机电产品进口便利化工作的通知
为方便企业进口机电产品,进一步做好机电产品进口便利化工作,近日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下发《
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口便利化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09年1月1日起,商务部签发的在地方打印和发放的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件需要修改时,企业应填写《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修改申请表格》(可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下载),经地方机电办经办人员签字并在表格右下方加盖本机电办公章后,将此申请表格传真至国家机电办。国家机电办根据《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修改申请表格》(传真件),在三个工作日内修改,并将电子数据传回地方机电办打印新证,企业在南京取证。
2、按照目前有关的管理办法,自动进口许可证不能跨年度使用,往往在年初给进口单位和相关地方、部门机电办带来较大工作量。为解决这一问题,从2008年开始,每年12月10-31日开始受理次年1月1日至1月20日到货的由商务部签发的自动进口许可的机电产品的进口申请,并在当年12月31日之前发放自动进口许可证。请企业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申请,并在企业说明栏内明确说明。我办将及时转报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