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畜牧业行风建设的意见
(鲁牧发字〔2004〕12号)
各市畜牧局(办),办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4年度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实施意见》(鲁政纠风办发〔2004〕6号文件),加强畜牧系统行风建设,促进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现就畜牧业行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行风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和改善党风政风、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全省各级畜牧部门肩负着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的重要历史使命。在履行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向公众提供各种服务的过程中,畜牧部门行业风气如何,不仅标志着畜牧部门是否真正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是否全心全意实践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而且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各级畜牧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到,加强行风建设、纠正不正之风,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群众的血肉关系,对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强、作风优良、业务过硬、能够切实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的干部队伍,对于促进全省经济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畜牧系统行风建设和纠风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纠正损坏企业和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加快畜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要通过加强行风建设和开展纠风活动,使全省畜牧系统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有明显提高,机关工作作风有明显转变,行业风气有明显改善,进一步树立起畜牧部门的良好形象,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优质服务,廉洁高效。
二、转变作风,搞好服务
省政府纠风办对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执法公开、公正、公平情况;二是依法行政、履行职责情况;三是治理吃、拿、卡、要、报和“三乱”情况;四是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情况;五是工作效率情况。各级畜牧部门要根据评议内容,结合本部门、本单位行风建设实际,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切实转变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凡直接为企业、群众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事项,尤其是涉及窗口服务单位及审批和收费事项,如:各类畜牧兽医项目的报批和管理、兽药饲料审批和检验、种畜禽场审批发证、进口种畜禽审核、无公害畜产品认证、无疫区建设、检疫防疫等都必须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设立的依据、办理条件、程序、标准、时限、结果以及纪律、监督方式等。公开的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文件、公告、报刊、互联网等形式。要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建立管理、服务、监督相结合的运行机制,杜绝“暗箱”运作,进一步转变职能,树立起畜牧部门公开、公平、廉洁、勤奋的良好形象。
(二)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政府部门的基本要求。在执法过程中,有关行政和受委托的事业单位,必须正确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严格程序,公平执法,周到热情,廉洁高效,防止发生滥用职权和不作为现象。特别是涉及到依法罚款、取消营业资格、查封伪劣违规产品等行政措施的,更要秉公办事,讲清道理,文明执法,不得态度蛮横、粗暴生硬。不得借市场管理和各种检查向服务对象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更不得发生违规检查、强制服务以及随意执法、以言代法、以罚代管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