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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畜牧业环境污染及治理情况调查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畜牧业环境污染及治理情况调查的通知
(鲁牧生字〔2006〕5号)


各市畜牧局(办):
  我省是畜牧业大省,特别是近年来,畜禽规模化养殖和屠宰加工业蓬勃发展,为丰富国内外畜禽产品市场供应、促进农民增收和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畜禽养殖和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了大量污水、粪便和废弃物,因缺乏科学防治和有效利用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正在不断加剧,在影响人民生产生活的同时,也制约着畜牧业自身进一步健康、高效、可持续发展。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现决定对全省畜牧业环境污染及治理情况进行调查。
  一、调查内容: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产生的粪便、污水、废弃物量,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程度,现有的相关治污措施等。
  二、调查范围:全省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畜禽屠宰加工厂。具体规模标准见附表。
  三、调查组织:各市畜牧主管部门根据附件中调查报告提纲和调查表要求,组织专人落实本市所辖县区调查任务。以市为单位形成调查报告,对全市畜牧业环境污染及治理情况、存在的问题等进行综合分析;并按畜种分类汇总调查表格。调查报告和调查表格于3月15日前报送至省畜牧办生产科技处(发电子邮件)。
  省畜牧办将于2月底组成调研组,到部分市进行现场调研座谈,调研市县名单和具体到达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吴孝兵
  电话:0531-87198090
  E-MAIL:wuxiaobing@sdxm.gov.cn

  附件:1、调查报告提纲
  2、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小区)调查表
  3、畜禽屠宰加工厂调查表

  二〇〇六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1:
  调查报告提纲

  一、污染情况
  1.各类畜禽规模化养殖场产生的污水、粪便及废弃物总量;最终主要排放去向,各种去向的粪污量占总量的平均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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