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生产技术。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数字畜牧业技术,结合我省畜牧业发展实际进行研究开发,逐步建立畜禽营养代谢计算机模拟系统、牧草饲料作物生长计算机仿真模拟系统、畜禽数字化精准养殖系统、畜禽疫病专家诊疗软件系统等,在大型畜禽养殖场、优质牧草和饲料作物集中种植地区示范应用,并逐步在中小型种植养殖企业进行推广,不断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率。
--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针对畜牧生产、市场开拓、质量安全控制的要求,开发畜禽良种、养殖情况、畜禽标识、防疫检疫、药物使用等方面的登记系统,并建立信息互通互联平台。在此基础上,逐步把畜产品加工、市场销售等相关信息纳入进来,建立覆盖畜牧产业全程的信息传递和信息共享技术系统,与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相配套,共同支撑起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畜牧业监督管理支撑技术。根据畜牧业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具体执法监管的需要,组织力量开发研究市场准入信息登记系统、诚信守法信息登记系统、执法实施信息登记系统。在此基础上,建立畜牧业远程监督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实现各级执法监管互联互动,增强监督管理统一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为实现畜牧业依法管理和推动畜牧业管理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风险预警预报技术。总结分析多年来畜牧业市场波动、疫病风险发生发展的成因与规律,运用经济、管理、控制、信息等多方面技术,开发研制畜牧业风险和公共安全预警预报系统。利用网络技术与进出口检疫检验、外经外贸、公共卫生等部门进行联网,逐步实现信息互换共享。在对多方信息进行综合统计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及时向生产经营消费者提供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应对指导措施,促进畜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五、“十一五”畜牧业科技发展的对策措施
完成“十一五”时期畜牧科技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扶持投入,深化体制改革,搞好队伍建设,增强创新能力,强化推广培训,不断完善畜牧业科技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造畜牧科技发展的良好环境。要善于把握当前畜牧科技发展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科技工作的领导,强化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意识,强化抓科技就是抓经济、抓创新就是抓发展的观念。各地要在省里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制定本地区科技发展规划,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扎扎实实推进科技工作。要充分发挥宏观协调和管理职能,组织和集成社会创新资源,统筹规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攻关与推广项目,促进科技创新要素和其他社会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要制定系统的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包括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政策,促进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政策,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加强科研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等,营造畜牧科技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体系。首先要建立稳定的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加财政对畜牧科技的投入,其增长速度应不低于正常性财政收入项目的增长速度,要使畜牧科技投入比重与畜牧业在农业、国民经济所处的比重相对应。畜牧业重大工程项目,如无规定疫病区建设、秸秆养畜示范项目、畜禽良种工程等要在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科研专项经费,用于项目相关的科研工作。其次,要调动企业等社会力量增加对畜牧科技的投入。大幅度增加企业等社会力量在畜牧科技投入中的比重,大型畜牧企业、畜牧科技企业要将经营收入中的一定比例用于研究开发工作;允许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成立畜牧业科技基金会,专门支持畜牧业科技研究、开发、推广和奖励畜牧科技人员。同时,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资本市场体系,引导和激励社会资源对畜牧科技创新活动的投入,积极吸引国外的资金投入我省的畜牧科技事业。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农民参与的多元化畜牧业科技投入体系,把畜牧业科技建立在雄厚的资金基础之上。
(三)加快体制创新,增强畜牧科技发展活力。要通过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维护市场秩序,合理配置基本生产要素,提高畜牧科技的发展质量。畜牧业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改变工作方式,向畜牧业科技企业提供高效率的公共服务,为畜牧业科技企业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要大力运用市场、财政、金融、法制和文化等各种手段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成为先进科技成果的主要应用者,技术创新的主要投入者和创新人才的主要吸纳者,新技术的主要创造者和知识产权的主要拥有者,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引领者和先进管理模式的开拓者。加快现有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改革,发挥其在畜牧业技术推广中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农村基层科技推广组织。强化以县域为单位的高效畜牧业技术推广体系,提高先进技术的进场入户率,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和科技进步贡献率,增强畜牧业的国际竞争力。积极培育和壮大新的畜牧业科技推广模式,大力推动畜牧业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积极发展各种类型的畜牧业专业技术协会和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这些机构在畜牧业科技推广中的主导作用。采取鼓励措施和政策,促进畜牧业科技成果技术市场的形成,并对从事畜牧业技术转化和开展技术服务的企业或组织实行政策倾斜,促进畜牧业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畜牧业科技工作者、农民专业技术协会和合作组织、企业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新型畜牧业科技推广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