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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和产地现场检查细则的通知

  二、现场检查实施
  (一)召开首次会议
  检查组组长主持会议,检查组全体成员和受检方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内容包括:
  1、介绍与会人员;
  2、宣读检查通知;
  3、说明检查依据、检查目的;
  4、宣读检查纪律和保密承诺;
  5、确认检查内容、检查范围、检查程序,介绍检查方法、检查结论、报告方式;
  6、确定陪同人员,落实工作条件,说明注意事项,澄清疑问等。
  7、受检方代表简要介绍无公害畜产品申请及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二)实施现场检查
  检查组采取听、问、查、看、谈等方式依据《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方案》、《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现场检查实施细则》和《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实施细则》等进行检查。检查组察看现场,查阅资料,查验证据,提问质询,填写《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单》。产地认定应对相关资料和生产实地进行全面检查,产品认证应根据需要对资料和生产实地进行有针对性地检查。
  (三)检查情况沟通
  一是检查组内部沟通,对现场检查所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估、交换意见,形成初步结论。二是检查组将初步检查结论、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整改方式和整改期限等与受检方主要负责人沟通,求得确认和共识。
  (四)填写检查报告
  现场检查结论分为如下三种:
  1、现场检查通过。
  2、现场检查有条件通过。
  3、现场检查不通过。
  检查组填写《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受检方代表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单》上签字。
  (五)召开末次会议
  参加人员同首次会议参加人员。检查组长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总体评价,指出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宣布检查结论。
  (六)双方签字确认
  检查组组长和受检方代表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上签字。现场检查工作结束。
  三、整改措施验证
  (一)整改措施验证形式
  根据不合格项目的性质或程度,验证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1、现场验证:对严重不合格项目和只能到现场才能验证的一般不合格项目,应到现场验证。现场验证必须由检查员进行。
  2、书面验证:对一般不合格项目,山东省畜牧办公室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整改措施记录(证据)予以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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