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检查实施
(一)召开首次会议
检查组组长主持会议,检查组全体成员和受检方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内容包括:
1、介绍与会人员;
2、宣读检查通知;
3、说明检查依据、检查目的;
4、宣读检查纪律和保密承诺;
5、确认检查内容、检查范围、检查程序,介绍检查方法、检查结论、报告方式;
6、确定陪同人员,落实工作条件,说明注意事项,澄清疑问等。
7、受检方代表简要介绍无公害畜产品申请及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二)实施现场检查
检查组采取听、问、查、看、谈等方式依据《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方案》、《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现场检查实施细则》和《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实施细则》等进行检查。检查组察看现场,查阅资料,查验证据,提问质询,填写《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单》。产地认定应对相关资料和生产实地进行全面检查,产品认证应根据需要对资料和生产实地进行有针对性地检查。
(三)检查情况沟通
一是检查组内部沟通,对现场检查所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估、交换意见,形成初步结论。二是检查组将初步检查结论、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整改方式和整改期限等与受检方主要负责人沟通,求得确认和共识。
(四)填写检查报告
现场检查结论分为如下三种:
1、现场检查通过。
2、现场检查有条件通过。
3、现场检查不通过。
检查组填写《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受检方代表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单》上签字。
(五)召开末次会议
参加人员同首次会议参加人员。检查组长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总体评价,指出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宣布检查结论。
(六)双方签字确认
检查组组长和受检方代表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上签字。现场检查工作结束。
三、整改措施验证
(一)整改措施验证形式
根据不合格项目的性质或程度,验证可以采取下列形式:
1、现场验证:对严重不合格项目和只能到现场才能验证的一般不合格项目,应到现场验证。现场验证必须由检查员进行。
2、书面验证:对一般不合格项目,山东省畜牧办公室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整改措施记录(证据)予以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