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和产地现场检查细则的通知
(鲁牧生字〔2007〕6号)
各市畜牧局(办):
为规范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促进我省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有关文件规定,我们组织制定了《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现场检查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在无公害畜产品认证工作中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省畜牧办生产科技处。
附件:1、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2、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现场检查实施细则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
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为规范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确保检查结果的科学、公正,根据《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和NY/T5341-2006《无公害食品认定认证现场检查规范》,制定本工作程序。现场检查工作主要包括现场检查准备、现场检查实施、整改措施验证和相关材料提交四部分。
一、现场检查准备
(一)组成现场检查组
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在收到材料20个工作日内,山东省畜牧办公室选定有资质的检查员(至少3名)组成现场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现场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由现场检查组组长根据申请人申请的范围,制定《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方案》和《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日程安排》。现场检查时间一般为半天,可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三)通知申请人
山东省畜牧办公室在实施现场检查前5个工作日内,以《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通知单》的方式,将现场检查方案和日程安排书面通知现场检查组成员、申请人及其所在地市级畜牧局。申请人对现场检查的时间和人员组成有异议的,应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向山东省畜牧办公室或其所在地市级畜牧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