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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无公害畜产品到期复查换证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无公害畜产品到期复查换证工作的通知
(鲁牧生字〔2007〕8号)


各市畜牧局(办):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规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90日提出复查换证申请,重新办理。2007年上半年,我省首批通过认证的部分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证书和产品证书将陆续到期。为做好到期证书复查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无公害畜产品到期复查换证的重要性
  实施无公害畜产品认证是由政府宣传推动和进行认证后监督管理的一项工作,对规范畜禽养殖和畜产品生产、提高畜禽及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是获证企业养殖、加工等生产环节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有关标准的证明,是获证企业生产、提供无公害畜产品的保证。超期使用证书,不仅是违法行为,还会对我国初步树立的无公害农产品品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更可能造成质量安全隐患,引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各级畜牧部门要从维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角度,从规范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管理工作的职责出发,组织做好无公害畜产品到期复查换证工作。
  二、及时通知指导获证单位进行到期复查换证申请
  由于这是我省第一批无公害畜产品到期复查换证,个别获证单位可能不清楚有关规定和程序,各市畜牧局要及时做好通知和指导工作。
  获证单位同意继续使用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需填写《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书》并附报有关材料,经县级、市级畜牧局逐级审核上报至省畜牧办。
  获证单位放弃复查换证申请的,应提交放弃换证申请声明(加盖公章),并注明不申请换证缘由(如产品已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等)。声明经县、市畜牧局逐级上报至省畜牧办。
  三、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审查和推荐上报工作
  各县(市、区)、市畜牧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要按照《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实施办法》中有关复查换证的规定,认真审查,符合规定的,在《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上签署意见,及时上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通知申请人整改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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