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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两湖一河”流域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大型沼气工程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三)有关市农业、畜牧、财政部门要按照“入湖(河)距离近,规模大,污染严重”的原则,对各县推荐的项目进行初审和排序,并于7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以正式文件联合报送省农业厅3份(厅生态处2份、厅财务处1份)、省畜牧办2份、省财政厅1份。申报材料应附申请单位填写的《山东省农村大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省农业厅、省畜牧办和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择优确定扶持项目及财政补助资金数额,下达项目建设计划。
  联系人及电话:
  省农业厅财务处   戚永刚 0531-82352861
  省农业厅生态农业处 张曰林 0531-86072039
  省畜牧办生产科技处 吴孝兵 0531-87198090
  省财政厅农业处   杨晓黎 0531-82669783

  附件:1、2007年“两湖一河”流域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大型沼气工程示范项目申报名额分配表(略)
  2、山东省农村大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表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2:
  山东省农村大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表
  单位:          (公章)      申请时间:       

项目承担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投资概算

规模(数量)

单价(元)

总金额(万元)

(一)土建工程

 

 

 

 

 

 

 

 

 

 

 

 

 

 

 

(二)仪器设备

 

 

 

 

 

 

 

 

 

 

 

 

 

 

 

(三)附属设施

 

 

 

 

 

 

 

 

 

 

 

 

 

 

 

(四)其他费用

 

 

 

 

 

 

 

 

 

 

 

项目总投资

            

资金来源

 

建设时间

 

 

预期效益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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