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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两湖一河”流域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大型沼气工程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两湖一河”流域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大型沼气工程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有关市农业局、畜牧局(办)、财政局:
  为解决“两湖一河”流域(南四湖、东平湖、小清河并辐射到淮河流域)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污染问题,建设环境友好型生态保护体系,促进农业节本增效、实现“清水廊道”的调水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两湖一河流域畜禽规模养殖污染治理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6号),2007年我省继续在“两湖一河”流域实施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大型沼气工程示范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
  按照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要求,通过建设大型沼气工程,配备必要的配套治污设施,有效解决畜禽养殖场粪便污水污染问题,实现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努力提高畜禽养殖场的综合效益。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不超过工程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建设大型沼气工程示范项目的畜禽养殖场(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项目建设积极性高、具有一定的资金自筹能力,财政扶持资金和自筹资金能够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二)申请单位须位于“两湖一河”流域污染治理重点县内,与“两湖一河”距离近,污染严重,以饲养猪或奶牛为主,养殖规模在年存栏生猪5000头、奶牛500头或相当规模以上。
  (三)具有建设大型沼气工程的基本条件,所建沼气工程的厌氧发酵池单体池容应在500 立方米以上,配套设施完备,能够通过沼气工程建设实现“一次治理、综合利用,多方受益、长期发挥效益”的目标。
  四、申报要求
  (一)有关市农业、畜牧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共同组织有关县(市、区)做好项目推荐和申报工作(具体申报名额见附件1)。
  (二)申请单位要根据养殖规模和粪便、污水产生量,按照一次性治理、资源化利用的原则,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填写《山东省农村大型沼气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并向县(市、区)农业、畜牧、财政部门提出项目建设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目标,工程建设规模、内容和设备购置情况,经费预算及资金来源情况,保障措施及相关证明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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