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提报需贷款生猪养殖场户名单的紧急通知
(鲁牧函字〔2007〕55号)
各市畜牧局(办):
为落实7月31日全国及我省“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省政府领导适当放宽贷款担保标准、降低贷款门槛,给予贷款扶持的指示精神。积极帮助部分生猪养殖场户解决贷款难问题,及时恢复和扩大生猪生产,稳定生猪供应。现就筛选提报需贷款生猪养殖场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需贷款生猪养殖场户应具备下列条件:
1、是正在从事或准备从事生猪养殖的规模养殖场、养殖专业户。
2、具备一定养殖规模。应达到年出栏育肥猪1000头以上,或常年存栏能繁母猪50头以上。
3、贷款必须用于从事生猪养殖,新增、恢复或扩大生猪生产能力,包括新建或改扩建生猪养殖场,建设相关基础设施,购置相关设备仪器,购买生猪,购进相关投入品等。
4、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管理科学,信誉较好且有偿还贷款能力。
二、各市在广泛宣传发动、申请人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择优向省里提报养殖场户名单,并填写“需贷款生猪养殖场户汇总表”。
三、各市提报的需贷款生猪养殖场户名额总数,以不超过本市所辖县(区、市)数量的10倍为宜。
汇总表以市为单位于8月10日前上报至省畜牧办生产科技处。
联系人:吴孝兵
电 话:0531-87198090
邮 箱:scc002@163.com
附件:需贷款生猪养殖场户汇总表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日
附件:
需贷款生猪养殖场户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养殖场户名称
| 养殖场所在地址
(市-县-乡镇-村)
| 养殖规模
| 贷款额度(万元)
| 贷款用途
| 贷款期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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