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紧急通知
(鲁牧生字〔2007〕37号)
各市畜牧局(办):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
《畜牧法》)和农业部《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农业部于今年初下发了《关于
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7〕1号)。当前,我省正在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将专项整治行动推向深入,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场管理,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意义。目前,小规模分散饲养在我省畜牧业中还占有较大比例,不利于畜禽疫病防治,也不利于对养殖行为的规范,这是造成疫病控制困难与影响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原因。加强畜禽养殖生产过程的规范,是确保为畜禽产品加工提供合格原料,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和
《畜牧法》规定,一方面要积极引导、促进畜禽养殖向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另一方面要对分散饲养的农户给予必要的引导和规范。各地要以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做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工作,指导养殖场(小区、户)完善养殖档案,切实加强畜禽养殖管理。
二、做好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工作。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是当前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的主要载体。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畜牧技术推广机构,要根据
《畜牧法》和
《办法》的规定,准确及时做好备案工作(备案表格式见附件1),发放畜禽标识代码并向社会公布。各市畜牧局(办)要将本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情况进行汇总,每年12月底前报送我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