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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第二阶段:拉网检查,整改提高阶段(9月16~11月15日)。各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根据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相关的经营主体进行拉网式检查,其中对本辖区内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动物源性饲料获证企业检查率达到100%,要有检查记录。全面掌握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省畜牧办分组进行监督抽查,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地区有针对性地抽查,抽查企业数量占获证企业的10%。省饲料监察所抽取相关样品进行检验,具体检测计划见附件2-1。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重点攻关阶段(11月16~12月15日)。根据拉网检查的结果确定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明确整治事项,制定落实整治措施。通过整治,集中解决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带有区域性的问题,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巩固成果阶段(12月15~12月31日)。在各市总结处理的基础上,省畜牧办组织对各市进行检查,汇总各地检查情况和全省监督抽检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重大案件进行通报,对严重不合格产品给与公开曝光。形成全省的总结报告报省政府和农业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各市畜牧局(办)主要领导要重视,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具体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各地在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反映。各市每阶段要向省畜牧办饲料处报送检查进度情况。省畜牧办分组到各地进行指导和督查,推动工作的落实,及时掌握进展情况。
  2.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落实饲料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抓紧布置,及时检查,真正抓出成效。要根据省里部署和查处内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充分运用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和执法手段,突出重点,加大查处力度。
  3.协同配合,提高执法水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要加强配合,协同工作。一是要加强系统内部的沟通配合,二是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凡在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涉及异地生产企业产品的,当地饲料管理部门应向生产企业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发文通报,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有义务协助调查,并反馈相关信息。或发文向省畜牧办报告。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和培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避免失职失察和不作为的行为,同时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不法行为。
  4.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探索治本之策。通过管理部门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方式,日常监管、集中整治和抓大要案相结合的思路,形成有效的监管工作机制。强化企业主体意识和质量安全监管力度,落实部门和企业质量安全责任,全面加强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有效监管,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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