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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9-10月份,市、县兽药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兽药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全面检查,加大市场执法打假力度,对两次以上经营假劣兽药、故意贩卖假劣兽药等情节严重的经营企业,坚决予以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济南、潍坊、临沂、聊城是兽药经营环节检查的重点地区。非法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和抗体、抗病毒兽药、中兽药水针剂是兽药使用单位检查的重点品种。
  在查处假劣兽药的同时,要在每个兽药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一名兽药质量责任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教育,包括法规知识、安全用药知识,督促企业规范选购、保管兽药。
  省畜牧办参照农业部质量通报、省内抽检和各地执法检查结果、兽药不良反应报告等内容,建立山东省基本兽药目录。定期公布质量优良、信誉良好的常规药品及其生产企业,引导社会消费,并每个月公布一次禁止在山东市场流通的兽药企业和产品名录。11月份,省畜牧办组织人员对各市兽药市场进行抽查。
  (四)打击违法制售兽用生物制品行为,监控重大动物强制免疫用疫苗经营和使用
  省、市兽药管理部门继续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加强疫苗生产原辅材料管理,防止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制造疫苗。对教学科研单位以田间试验、区域试验为名,非法制售假劣疫苗,以及非法自制重大动物疫病疫苗、人畜共患病疫苗等行为,坚决打击,严肃查处。
  认真贯彻实施《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生物制品储存、运输、经营和分发制度,加强各环节监督管理,11月份开展一次对兽用生物制品经营单位的检查活动。
  (五)增加兽药抽检数量,检验兽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2007年9-11月份,根据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省兽药监察所结合全省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的重点地区开展监测,共计450批次。有条件的市,也应加大对兽药质量监督抽查力度。
  三、措施要求
  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兽药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的认识。加大兽药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企业和农户识别假劣兽药的能力,推进科学合理用药。
  2.完善动物养殖记录,规范兽药使用管理。以规模养殖场和龙头企业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各类养殖协会和经济组织作用,监督指导养殖企业和农户建立用药记录制度,完善兽药使用档案,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加快执业兽医队伍建设,推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明确用药责任主体,规范兽医用药行为。
  3.建立兽药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周报告制度。按照农业部要求,各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按每周汇总整理兽药市场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每周一中午12点前,将《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执法工作周报表》电子版上报我办兽医与兽药管理处(信箱:sysy@sdxm.gov.cn)。关于行动的典型材料和重大案件查处情况,随时上报我办,电话(传真):0531-8719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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