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全省兽药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全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产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3.全省畜禽及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附件1:
全省兽药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7号)要求,结合
农业部办公厅印发的《兽药及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市场整治行动方案》(农办医[2007]25号)、我办下发的《2007年山东省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方案》和《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全国兽药行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及农业部关于加强兽药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提高兽药产品质量,控制畜产品中兽药等药物残留,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我办决定自2007年9月至年底,组织开展兽药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加强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及时打击兽药制假行为,突出抓好兽药GMP落实工作,从源头提高兽药产品质量,使从生产企业抽检的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
(二)加强对经营、使用环节假劣兽药查处力度,使全省兽药经营、使用环节兽药产品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
(三)规范兽药安全使用活动,畜产品中各种药物残留检测阳性率为零,药物残留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二、工作任务
(一)坚持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共同整治兽药市场
兽药市场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兽药管理部门是兽药市场整治行动的主体,负责对辖区内兽药研制、试验、生产、经营、使用等全部活动的监督管理,并侧重对动物诊疗单位、养殖场等兽药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查处辖区内的兽药违法案件;市级兽药管理部门侧重对辖区内的兽药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其产品质量信用情况进行汇总;省畜牧办侧重对兽药研究单位、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汇总。
各级都有责任将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在源头,及时消除不良影响;地方查处不了的案件及线索,要及时报请上级查处;对大案要案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处罚,公开曝光。
(二)分片、分阶段对全省所有兽药生产企业进行一次质量安全情况检查
在9月底前,省畜牧办完成对兽药监督员培训、发证工作,各市、县畜牧局派驻兽药监督员对辖区内的兽药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0月份,省畜牧办组织人员自西向东对全省兽药生产企业进行一次飞行检查,检查重点:按照GMP规范管理情况;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包括使用禁用兽药(品种见农业部第202号公告、第560号公告)及未经农业部批准的兽药、改变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等。监督企业落实质量保障体系。通过执法检查、飞行检查等方式,监督落实兽药生产企业的质检人员、仪器设备和质量负责人,检查成品批检验记录,确保不合格产品不能出厂。对质量保证体系不全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完善。对检查出的问题的企业依法处理,对相关企业和监督员予以通报。
(三)对兽药经营与使用环节开展一次拉网式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