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动员,安排部署阶段(9月1日-9月15日)。各相关处(科、室、站、所)要根据分工,细化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发动,做出全面部署。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级畜牧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具体方案,量化分解指标,明确落实责任。将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具体任务落实到单位和人员,抓好各环节的衔接和监督管理,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落实措施,拉网检查阶段(9月16日-11月15日)。要根据分工,对饲料厂、兽药厂、兽药饲料经营单位、养殖场、屠宰加工厂、道路检查站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拉网式监督检查和检验监测,发现问题,提出意见,限期整改,到期复查。对违法行为,坚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三)重点整治,巩固提高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对检查阶段确定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明确整治目标,制定整治方案,通过打击、整顿、帮扶、规范,集中解决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关键环节的关键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促进工作开展。
(四)考核验收,全面总结阶段(12月15日-12月31日)。总结本专项活动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根据各部门、市、县确定的专项整治目标和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地区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行动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统一行动。各级畜牧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立即行动。要统一行动,上下联动,重心下移,加强一线监管力量,保证监管人员物力到位,迅速形成合力开展整治的工作局面。要统筹安排、积极争取经费,加大资金投入,保证专项检查检测资金需求。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合作,切实履行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二要强化监测,依法查处。加大对重要产品、重点企业、主要生产基地、大型批发市场的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对查出问题的生产者、经营者及产品要依法予以处理。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做到事实没有查清的不放过,不合格产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对有失职、渎职和违法行为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三要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加强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畜牧业标准化规范化生产知识、畜禽产品科学消费知识的普及,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声势,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发生畜牧业投入品或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快速反应、积极处置、主动发布,掌握舆论主导权。
四要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各市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各专项整治方案制定和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处理等情况,务求取得实效。省畜牧办将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