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至7月) 1至4月:各县进行入户调查,组织填报畜牧业污染源普查表,完成审核、汇总、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省级审核验收等。
5至7月:各市负责将本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汇总上报;省畜牧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对全省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审核后,将普查结果报山东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农业部。
3.总结发布阶段(2009年1至7月) 根据2008年下半年农业部对普查结果的审核情况和污染检测情况,建立全省畜牧业污染源数据库,发布普查数据,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畜牧业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省畜牧办成立山东省畜牧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行业组织和领导工作。各市、县(市、区)畜牧部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在上级畜牧行业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共同领导下,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方案制定、经费落实、检查督导等方面的工作,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普查队伍。各市、县(市、区)要按照对畜普查技术人员的要求,切实搞好普查员、普查指导员、数据录入员、数据审核员的选调、培训、聘用、发证等各项工作,确保普查人员足额到位。同时明确普查技术人员的具体责任,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奖惩措施,形成一支高效、精干、稳定的畜禽养殖污染源普查队伍。
(三)明确普查分工。省里主要负责普查工作的宣传发动、方案制定、技术培训、数据汇总、抽查审核,普查结果的开发利用和省级经费的落实等项工作;各市要针对本地实际,切实突出上下协调、普查员培训、日常普查工作和必要的污染检测等项工作;普查的宣传发动、经费落实、队伍建设、具体实施、数据录入等大量的主体工作都集中在县级,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支撑条件,健全普查机制,确保普查任务顺利完成。
(四)搞好技术培训。畜牧业污染源普查采取分级负责、层层培训的方式。省里重点对市级和县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的业务骨干(普查指导员)进行培训;市里主要负责对一线普查员的培训。培训要围绕普查内容、普查范围、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表格填报、数据录入和审核管理等内容进行,确保参与普查的人员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五)落实普查经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2007]6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的要求,“全省农业污染源普查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纳入各级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级畜牧业污染源普查组织机构,应根据污染调查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方案,积极争取当地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和财政部门的支持,把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保障污染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