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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业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07年12月31日。
  时期资料:2007年度。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畜牧业污染源主要普查规模化养殖单位的畜禽粪便和污水,以生猪、奶牛、肉牛、蛋鸡和肉鸡为重点。
  普查范围包括规模化养殖场:主要是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养猪场,存栏100头以上的奶牛场,年出栏200头以上的肉牛场,存栏20000羽以上的蛋鸡场,年出栏50000羽以上的肉鸡场。
  规模养殖小区:在统一规划的区域内,由多个养殖业主共同组成、按照统一操作规程进行养殖、管理的饲养单元。养殖小区不分规模大小全部进行普查。
  养殖专业户:年出栏5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户,存栏5头以上的奶牛养殖户,年出栏10头以上的肉牛养殖户,存栏500羽以上的蛋鸡养殖户,年出栏2000羽以上的肉鸡养殖户。
  (三)普查内容。
  普查对象基本情况:包括饲养目的、畜禽种类、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各阶段存栏量、饲养周期等。
  污染物产排情况: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
  污染物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畜禽养殖污染程度:省里根据国家畜禽养殖污染检测的安排,积极争取对重点畜种和重点地区的空气、土壤、水体进行抽样检测;各地特别是畜禽养殖密度比较高的地区,也要力争把污染检测列入普查的内容。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污水包括化学需氧量、铵态氮、总氮、总磷、铜、锌、pH等;固体废物包括有机质、含水率、全氮、全磷、铜、锌等。
  三、畜牧业污染源普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普查方法。采取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省里指导与地方调查相结合、面上调查与分类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畜牧业普查结果和有关畜牧业统计资料,测算畜牧业面源污染情况。实际操作中遵循根据畜禽养殖污染源普查方案和普查技术规定、清查普查畜牧业污染源、填报普查报表、收集校核普查报表、数据录入汇总、报送当地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并逐级上报业务部门的技术路线。
  (二)普查步骤。与全国污染源普查和全省污染源普查步骤一致,本次全省畜牧业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07年9月至12月)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机制,落实各级普查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方案,对畜牧业污染源进行清查,聘用普查员,开展普查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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