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业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鲁牧生字〔2007〕45号)
各市畜牧局(办):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7〕65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畜牧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省畜牧办制定了《山东省畜牧业污染源普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要按照《方案》要求,在省畜牧办和同级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共同指导下,做好各地畜牧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执行过程中的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向省畜牧办反映。
附件:山东省畜牧业污染源普查方案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山东省畜牧业污染源普查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7〕65号)有关精神,结合山东省畜牧业及其污染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畜牧业污染源普查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
根据国家和省里污染普查的总体要求,结合畜牧业污染的特点,这次污染源普查要实现调查畜禽养殖量确实、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切实、了解畜禽粪污治理情况贴实、掌握畜禽养殖污染程度真实的要求,为新时期畜牧业的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布局优化提供正确的决策依据。
畜牧业污染源普查的主要任务是:全面掌握我省畜禽养殖特别是规模养殖量、畜种和地区分布;畜禽养殖污染物产生量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总体污染程度和对生产生活的影响,为实现畜牧业污染物减量化排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奠定基础。
二、畜牧业污染源普查的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