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易制毒化学品集中宣传整治行动的补充通知
(赣安监管二字〔2009〕311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安厅、省商务厅、南昌海关、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易制毒化学品集中宣传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赣禁毒办〔2009〕7号)统一部署,为进一步提高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进出口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守法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切实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针对全省易制毒化学品集中宣传整治行动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一部署,有针对性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要以设区市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县(市)为单位,集中组织辖区内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化工市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宣讲教育活动,主要宣贯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开展易制毒化学品集中宣传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使企业认识易制毒化学品流入制毒渠道的严重危害,全面增强主动防范和自律意识。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使企业普遍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进一步提高知法守法意识和水平。
(三)易制毒化学品集中宣传整治行动方案内容,使企业从业人员和化工市场管理人员了解此次整治行动具体内容和要求,积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此次集中宣传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全面兼顾,突出重点
此次整治行动既要直接面向所有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市场,更要把握重点面向醋酸酐、羟亚胺、胡椒基甲基酮、苯基丙酮、胡椒醛、邻氨基苯甲酸、黄樟油等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集中经销易制毒化学品的化工市场等场所。在人员上,重点针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经销、仓储、物流等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及化工市场管理人员,提高他们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
三、明确任务,掌握检查内容
(一)检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查验购买方合法用途和身份的程序,对购买方营业执照、购买证、经办人员身份证等相关复印材料备案情况,生产经营品种、数量和主要流向,销售台账,有关生产设备、储存设备安全状况;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进货渠道及进货品种、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