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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


  五、努力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各级安监局要按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一〔2009〕204号文附表4《非煤矿山主要监管设备配备指导名录》的要求,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本局非煤矿山主要监管设备配备计划,积极争取地方各级政府对安全监管装备的投入,努力解决监管手段缺失的突出问题,逐步提高安全监管必需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执法装备的配备标准,保障正常监管执法工作需要。

  请将本通知立即转发至各县级安监局及各有关单位。

  联系人:张勇、黄德福,联系电话:0791-6278176(传真),

  电子邮箱:jgyc@jxsafety.gov.cn。

  附件: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204号)(略)

  2.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机构申报表

  3.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支撑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4.非煤矿山生产专家库现有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2: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支撑机构申报表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机构名称

 

资质范围及等级

 

通讯地址

 

单位人数

总数

 

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人数

科研技术人员数量

 

从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工作的年限

 

主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科研设备

设备名称

原值(万元)

运行情况

 

 

 

 

 

 

 

 

 

 

 

 

 

 

 

非煤矿山主要科研成果完成情况

科研成果项目名称

获奖情况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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