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公证岗位培训统一闭卷考试的通知
各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2006年全国公证岗位训练活动实施方案》和《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关于举行全国公证岗位培训统一闭卷考试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参加全国公证岗位培训统一闭卷考试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06年11月4日上午9:00-11:30。
二、考试地点
各省辖市司法局为一个考区,根据有利组织、方便实施、保证效果的原则确定考试地点及考场,并于10月18日前将考点和考场设置情况及参考人员名册报省厅公证管理处。
南京市公证处分部(原省公证处)人员在南京市考点参加考试。
三、参考人员
全省各公证处执业公证员和公证业务辅助人员。
四、 考试内容
考试以《2006年全国公证岗位培训大纲》为依据,具体内容包括政治理论知识、
宪法法律知识、公证职业知识、公证业务知识、公证技能知识和微机应用知识。各部分分值比例分别为:政治理论知识占10%、
宪法法律知识占20%、公证职业知识、公证业务知识、公证技能知识和微机应用知识共占70%。题型包括名词解释、填空、选择(含单项选择和多项选择)、判断、简答、案例分析和论述。
五、 组织工作
本次考试由司法部负责统一命题,统一印制、发放试卷,统一制定考试、阅卷规则及评分标准。省厅承担本省的阅卷工作。试卷发放工作另行通知。
各省辖市司法局具体负责本次考试的组织工作。省厅负责对各省辖市考试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省厅公证管理处、省公证员协会将会同厅纪检部门组成巡考组到各省辖市进行巡查。
为保证本次考试的严肃性及公正性,司法部及省厅设立考场纪律举报电话:010-65205975、65205645,025-83591335,传真:010-65205645,025-83591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