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意见》的各项任务。各区、县级市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秩序混乱的区域及治安突出问题,打击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和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整顿和取缔学校及周边地区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点和各类流动摊点;整顿学校及周边的交通秩序,整顿校车运行秩序,有计划、有部署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断优化育人环境。
(二)严格查堵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漏洞和事故隐患。各区、县级市要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检查发现但尚未整改的安全隐患,按照项目管理的方式建立本地区整治项目台帐,以台帐为目标制定整改计划,逐月销帐,落实整改任务。对已经整改的项目要组织进行全面复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违规设立的办学机构要一律关闭,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学校、幼儿园一律要整改到合格为止,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教职工要及时调离或辞退。
(三)建立和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帮助和督促学校建立和健全门卫、值班、巡逻、消防、食品卫生、交通、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认真解决内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完善的制度和严密的措施有效地防范各种安全事件发生。加强校园工作人员准入资质审查,严把人员入口关,防范和避免内部人员侵害学生、少年儿童的事件发生。
三、推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
(一)进一步贯彻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教社政﹝2004﹞7号)的精神,按照《广州市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工作方案》落实任务,分解责任,全面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二)各区、县级市及广州经济开发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要在今年5月底前向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推荐辖区内1-2所学校(幼儿园)申报“广州市安全文明校园”。全市争取上半年完成第一批安全文明校园申报、考评、命名等工作,并在被命名为市安全文明校园的学校中向省推荐“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
四、加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