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局资助科研课题检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市教育局规定的其他检查内容。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请示,经区、县级市教育局科研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市教育局审批:

  (一)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主要成员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调动、出国进修等),不能继续主持或参加课题研究工作,需要更换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主要成员;

  (二)调整课题设计、改变成果形式、延长完成期限或中止课题研究;

  (三)资助不当,课题负责人不胜任所承担的研究任务,不具备进行或继续进行研究工作的条件。

  第十三条 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批评、反映下列情况和行为:

  (一)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更换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或中止课题研究;

  (二)未经批准,课题组负责人擅自修改、变更课题设计和研究方向;

  (三)学风极不严肃,弄虚作假,未经实质性研究而以不符合课题设计的其他作品代替课题成果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四)违背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用课题经费请客送礼、游山玩水、购置固定资产、安装电话等,或贪污挪用;

  (五)课题组负责人对研究工作不予管理、放任自流,课题组成员干扰、阻挠课题研究工作的正常进行;

  (六)拒绝检查、监督或不按要求总结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 对于违背《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档案办法》(试行)、《市教育局资助科研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实施办法的现象和行为,经调查核实后,视其性质和情节,分别予以如下处理:限期纠正、改正;缓拨、减拨或停拨课题经费;追回或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课题经费;撤换负责人或撤销课题;限制或取消以后的课题申请资格。

第三章 结题验收

  第十五条 为了评估市教育局资助科研课题研究过程及成果的质量、水平,课题必须通过验收方可结题。

  第十六条 课题验收按如下分工组织实施:

  (一)产学研联合攻关项目、重大应用研究项目、重大政策性研究课题由市教育局科研处负责组织并主持验收;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