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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局资助科研课题检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从实际出发建章立制,采取具体措施,利用激励和调控机制,在提供课题研究条件、研究经费、出版补贴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促进课题组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四)重点做好本单位承担课题的年度检查工作,督促课题负责人及时进行年度检查,对其提交的《年度进展报告书》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汇总课题的执行情况,填写《课题完成情况表》。

  (五)完成上级管理部门布置的其他课题管理任务。

  (六)未经批准,不更换课题组负责人和主要成员;

  第十条 课题负责人自我管理的职责:

  (一)组织和带动课题组成员严格履行科研课题合同,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遵守课题管理各项规定,经常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对于更换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调整课题设计、改变成果形式、延长完成期限、中止课题等重要问题,必须及时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请示。

  (三)按本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课题年度检查内容及时检查、总结本年度的工作,如实认真填写《广州市教育局资助科研课题年度进展报告书》各个栏目,并提供最终成果(当年完成课题)或阶段性研究成果(在研课题)的相关材料,于每年10月8日至31日提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逐级上报。《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3份,所在单位,区、县级市教育局,市教育局科研处各存1份。

  (四)记载从课题申请、立项、研究到结项全过程的重要情况,收藏有关文字、音像和经费开支等材料。

  (五)完成上级管理部门布置的课题管理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 课题年度检查的具体内容:

  (一)本年度应完成课题:完成情况、验收情况及成果质量;尚未完成的课题:未完成原因及延期时限。

  (二)本年度在研课题:《科研课题合同书》执行情况;阶段研究成果和学术水平是否符合要求;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规定领导和参加研究工作;是否有因调动工作、出国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缺员或未经批准更换人员;经费使用是否符合《广州市教育局资助科学研究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有无影响课题完成的其他问题,以及其他不符合市教育局颁布的有关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行为。

  (三)本年度新立项课题:是否按期开题,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有何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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