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广州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档案管理办法》、《广州市教育局资助科学研究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及本实施办法的要求,认真做好课题管理、检查和验收工作,保证课题完成质量和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研究工作的管理、检查
第六条 市教育局实行资助科研课题年度检查制度。每年10月为课题年度检查月,对本年度应完成课题进行后期检查,对在研课题进行中期检查,对本年度立项的课题、特别是重大政策性课题进行早期检查。课题年度检查要严把进度关、学术质量关和经费使用关。
第七条 市教育局的管理职责:
(一)对研究任务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和各单位管理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抽查;
(二)通报课题执行情况,交流信息和经验;
(三)审批各单位报来的关于课题管理的请示和报告;
(四)汇总课题年度检查情况,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加强和改进课题管理的建议、办法。
第八条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的管理职责:
(一)把管辖范围内的市教育局资助科研课题纳入本单位的科研工作计划,认真管理,积极支持。
(二)对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课题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审批、审核上报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课题管理工作的请示和报告。
(三)做好管辖范围内课题的年度检查工作。督促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要求进行课题年度检查,审核其报送的《年度进展报告》,并签署意见;汇总管辖范围内的课题年度检查情况,填制完成《课题完成情况表》。
(四)完成市教育局布置的课题管理其他任务。
第九条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的管理职责:
(一)将承担的市教育局资助科研课题纳入本单位的科研工作计划,加强对课题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提出和解决存在的问题,通过科研管理机构,切实做好经常性课题管理工作。
(二)审批、审核上报课题组负责人关于课题管理问题的请示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