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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局资助科研课题检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局资助科研课题检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教科〔2005〕11号)


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局属单位及有关单位:

  现将《广州市教育科研课题检查验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广州市教育局资助科研课题验收申请书(略)

  2.广州市教育局资助科研课题结题证书(略)

  3.广州市教育局资助科研课题成果登记表(略)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广州市教育局资助科研课题检查验收
实 施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完善广州市教育局资助科研课题的管理,保证研究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实施市属高校科技计划及市教育科学规划,根据国家科技、社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际管理工作需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广州市教育局资助的研究课题,包括: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市属高校科技计划项目,市教育局委托研究课题及其他由市教育局立项的科研课题。

  第三条 申报课题经评审通过,课题负责人应当与市教育局签订《科研课题合同书》。课题负责人全面负责课题的自我管理,并对课题的按时完成和保证质量承担责任。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承担和履行信誉担保责任。研究成果的内容不能违背《科研课题合同书》。未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区、县级市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广州市教育局科研处批准,不能随意更改《科研课题合同书》的内容。

  第四条 市教育局资助科研课题研究工作的管理、检查和验收,由课题承担单位,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教育科研管理部门与市教育局科研处分级负责,共同实施。

  市教育局科研处负责具体实施市级管理。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教育科研管理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科研课题进行管理。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对本单位承担的市教育局资助科研课题履行管理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和统一部署实施具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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