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学校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通知
(穗教体卫艺〔2005〕9号)
市属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局属各学校:
根据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穗艾委〔2005〕1号)的精神,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我局制订了《关于学校防治艾滋病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附件:广州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略)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关于学校防治艾滋病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穗艾委〔2005〕1号)的精神,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的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把防治艾滋病健康工作纳入到学校健康教育计划中,有步骤、有组织地开展学校预防艾滋病工作。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举办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工作。每所学校至少派1名教师参加区级以上的培训,以便指导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
三、积极开展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粤教体〔2004〕79号)的要求,在普通中学的地方课时中安排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课时(初中6课时、高中4课时)。中等职业学校要参照《中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要求,安排4-6课时。普通高等学校应开设专题讲座或将其内容纳入健康教育相关课程,每学年平均课时不少于1课时。同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艾滋病宣传工作。
四、发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市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及普通高中必须结合新生体检和入学教育向每一位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
五、每年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根据世界艾滋病日的主题开展相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