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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穗教转〔2005〕10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局属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粤教保〔2005〕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交通安全、从小抓起”,“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交通”的现实与深远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建立和健全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学校及周边交通环境治理,规范校车管理,扎实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二、规范校车和驾驶员管理。要按照《广州市学校(幼儿园)运载师生车辆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学校(幼儿园)运载师生车辆和驾驶员。要建立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台帐,严格监管运载师生车辆的运行,严禁使用报废、安全性能不合格、违法(章)运行的车辆运载师生,并与校车驾驶员签订《运载师生车辆交通安全责任书》和聘用合同,定期组织他们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学习,有效遏制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以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为切入点,根据不同学龄段学生的特点,利用刊物、广播、墙报专栏等媒体,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挂宣传画报、座谈会、知识讲座、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创作宣传画、国旗下讲话、心理咨询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使师生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乘坐有安全隐患的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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