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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系统校务公开制度》、《广州市教育系统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和《广州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及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七、教育收费应做到亮证收费。学校应在醒目的位置悬挂《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收费票据,统一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有关规定。学校每学期向学生发出的收费通知书,必须报同级教育行政主管财务部门备案。

  八、学校校长是学校教育收费公示的第一责任人,对违反教育收费公示规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各学校要接受市物价、政府纠风、财政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教育收费公示检查和处理,对未实行教育收费公示,或公示不规范的学校,应及时进行整改。在限期内仍未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或移交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1、广州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收费公示栏格式(略)
  2、广州市高校、中专、技工学校教育收费公示栏格式(略)

  广州市教育收费定期专项检查及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加强对广州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促进广州教育事业健康与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我市教育系统教育收费定期专项检查及学校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学校包括普通(成人)高校、普通(成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及其他特殊教育学校。

  三、教育局是广州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教育局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和电视广播局等七部门组成广州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各政府职能部门参与的教育收费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国家和省的部署,教育局协调或参与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市教育局和市纠风办牵头,设置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日常工作。

  四、联席会议的职能是了解掌握和汇总分析全市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督办有关制度和政策的制定工作;加强调查研究,起草相关文件和规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组织对各地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的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各地治理工作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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