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学校每年应召开不少于一次的教代会,将学校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财务报告、教职工奖励分配方案、重大建设项目、采购项目、干部评议等重大的校务提交教代会讨论、审议和通过。如有特殊的重大问题,可临时召开教代会。
六、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主要有:1、通报会。定期不定期举行通报会,通报交流推行校务公开的情况;2、咨询会。根据发展过程的新政策、新思路以及存在问题、难点不定期举行咨询会,与教职工进行交流;3、联席会。对一些不宜广泛公开的事项,在一定范围公开,听取意见和建议;4、校内媒体公开。将学校的重大校务事项在校园网、校报(校刊)、公告栏、宣传窗等进行公开,并设立意见箱及时收集意见和建议;5、实行公示制度。将重大事务和涉及学生收费的项目、标准、批准文件、收费咨询与投诉电话进行公开;6、接待日制度。定期由学校单位领导、行政人员和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实行轮值,听取教职工、家长、社区有关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七、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及实施方案、重大问题的决策;教师干部的聘用、职称评定、晋级晋职、评先评优事宜;学校预决算、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尤其是借读费、捐资助学金、择校费、会议费、招待费、公费出国(境)、福利费的具体收支情况;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和基建维修的招投标情况;教育收费公示规定的事项、招生事宜;领导班子廉洁自律的情况;科研、课题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保送生、特长生、奖学金、困难生减免书学杂费等有关事宜;教职工的奖惩、分配方案和福利待遇等事项。学校和单位要结合每个不同时期的实际,确定重点公开的项目和内容,做到事务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八、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校务公开的内容及时提交属于本部门提交的校务公开内容。
九、对公开失实的有关部门和学校单位的责任人,由学校或上级有关部门实施责任追究。对推行校务公开不力的,要进行教育,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假公开、虚公开,欺上瞒下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