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对广州市第四十二中学等15所学校申报市一级学校进行督导评估的通知
(穗教督〔2005〕7号)
各有关区、县级市教育局:
经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我局教育督导室审查,拟于5月中下旬组织对广州市第四十二中学等15所申报市一级的学校进行督导评估。希望各有关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受评学校的指导、检查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各受评学校要认真准备,做好自查整改和各项迎评工作,自觉遵守各项纪律。评估人员要廉洁自律,公正严明,严格按照评估方案对受评学校进行客观的督导评估,坚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对于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和违反廉政规定者,将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校等级评估管理办法》(粤教督字〔1994〕3号)及有关法规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具体评估事项另文通知。
附件:受评学校名单(15所)
二○○五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受评学校名单(15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