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3:干旱等级及预警颜色表
名 称
| 级 别 等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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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旱级别
| Ⅳ级
| Ⅲ级
| Ⅱ级
| Ⅰ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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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旱等级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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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颜色
| 蓝色
| 黄色
| 橙色
| 红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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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急响应
(一)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照干旱发生的范围和程度,将抗旱应急响应等级分为Ⅳ级(轻度干旱)、Ⅲ(中度干旱)、Ⅱ(严重干旱)、Ⅰ(特大干旱)四级,与干旱预警级别相对应。
2、进入干旱期,市、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全程跟踪雨情、水情、旱情和灾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气象、农业、城建等部门及时分析会商旱情,根据实时旱情等级启动相应的抗旱应急响应程序。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 Ⅳ级(轻度干旱)应急响应措施
按照农业干旱等级划分指标(表3-1)和城市干旱等级划分指标(表3-2),当发生轻度干旱(Ⅳ级)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干旱蓝色预警,并启动Ⅳ级抗旱响应,受旱区县以及市级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
1、气象、农业部门加强旱情灾情的监测预报;
2、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启动一切水利设施投入抗旱工作的通知;
3、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适时上报旱情信息;
4、各区县及时按照抗旱预案组织实施抗旱措施;
5、市、区县下达落实城镇供水及农田灌溉计划任务;
6、组织动员水利设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务;
7、水库在保证防汛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多蓄水。
(三) Ⅲ级(中度干旱)应急响应措施
按照农业干旱等级划分指标(表3-1)和城市干旱等级划分指标(表3-2),当发生中度干旱(Ⅲ级)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干旱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抗旱响应,受旱区县以及市级有关部门应采取以下应急响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