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落实对新农合人均每年90元补助政策和城镇居民医保人均每年80元补助政策。(市卫生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2.做好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贴的预算工作。(市财政局负责)
3.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和新农合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分别提高到全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2008年提高5个百分点。(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4.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工作,进一步完善新农合门诊费用统筹工作。(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5.进一步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的调研工作。(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6.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力度,资助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参保,有效使用救助资金。(市民政局负责)
(三)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1.开展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以总额预付为基础的复合式医疗费用结算方式改革。(市劳动保障局负责)
2.开展部分高值医用材料的统一谈判试点,降低成本费用。(市卫生局、监察局、劳动保障局、物价局负责)
3.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探索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统一管理。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编办负责)
4.探索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的政策措施和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办法。(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5.合理控制基金结余,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6.做好2010年新农合市级统一补偿方案的准备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取得进展
1.年底前,在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各市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市卫生局、物价局负责)
2.健全基本药物监督抽验工作机制,对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实行全覆盖定期质量抽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