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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二)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搞好宣传报道。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四、经费保障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普查所需的各项开支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监管力度,勤俭节约,专款专用,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威海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威海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赵熙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林 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吕晓东  市统计局局长

  丛培浩  市公安局政委

  刘庆胜  市人口和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
  胡禄太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帅  市发改委副主任

  宋宗强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陈伟胜  市监察局副局长

  史 敏  市民政局副局长

  马锡玉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春晓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 明  市人事局副局长

  崔兴芳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李大伟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宋艳丽  市建委副主任

  单兆健  市农业局副调研员

  房敏敬  市卫生局副局长

  林 刚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肖国通  市外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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