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搞好宣传报道。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四、经费保障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普查所需的各项开支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监管力度,勤俭节约,专款专用,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威海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威海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赵熙殿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林 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吕晓东 市统计局局长
丛培浩 市公安局政委
刘庆胜 市人口和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
胡禄太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帅 市发改委副主任
宋宗强 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陈伟胜 市监察局副局长
史 敏 市民政局副局长
马锡玉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春晓 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 明 市人事局副局长
崔兴芳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李大伟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宋艳丽 市建委副主任
单兆健 市农业局副调研员
房敏敬 市卫生局副局长
林 刚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肖国通 市外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