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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
(威政发〔2009〕5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09〕7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通过普查,查清自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氏、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以及家庭住房等情况。

  普查登记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和工作要求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级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普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威海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级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辖区普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入户调查登记,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要充分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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