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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明确兽用安钠咖注射液供应和经销单位的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明确兽用安钠咖注射液供应和经销单位的通知
(鲁牧医字〔2005〕25号)


各市畜牧局(办)、省畜牧兽医总站:
  根据国家《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兽用安钠咖管理规定》(农牧发[1999]5号)精神,结合山东省畜牧局鲁牧卫字(1999)40号文件要求和我省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畜牧兽医总站附设兽医院为山东省兽用安钠咖注射液指定供应单位,单位地址为济南市槐村街68号,负责人:张洪杰,联系电话:0531-7198615(传真)。
  山东省畜牧兽医总站附设兽医院负责印发“兽用安钠咖注射液年度定量供应卡”、“兽用安钠咖注射液年度定量使用供应卡”,负责统计汇总全省兽用安钠咖年度使用量和下一年度需求量计划,在每年10月底前将全省下一年度需求订购计划报农业部指定的中亚动物保健品总公司,并将兽用安钠咖注射液调拨和使用情况的年度报告报我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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