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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办公室兽药办事程序指南》的通知

  收费标准:不收费


  项目名称:兽用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等特殊规定药品的购买证明
  项目类型:先审核后批
  审批内容:1.是否符合购买条件
  2.购买数量是否符合实际
  法律依据:1.《兽药管理条例
  2.《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使用、管理办法》
  3.《关于加强兽用安钠咖管理的规定》
  办事条件:1.购买申请一式二份
  2.需要添加兽用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等特殊规定药品生产的兽药产品文号批准证明。
  3.上季度(年、月)购买该原料药的数量,生产相应兽药制剂的数量。
  4.本季度(年、月)生产计划,拟购买原料药数量。
  办事程序:1.材料受理。山东省畜牧办公室受理市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转报的企业《购买申请》及其相关材料。
  2.项目审查。省畜牧办兽医与兽药管理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将审查意见报经分管主任审批后,出具购买证明。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


  项目名称:兽药GMP验收上报程序
  项目类型:先审核后上报
  审批内容:是否符合GMP规范
  法律依据:1.《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2.农业部第202号公告
  3.农业部第267号公告
  4.《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
  办事条件:农业部第267号公告规定的材料
  办事程序:1.材料受理。山东省畜牧办公室受理市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转报的企业《兽药GMP检查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
  2.预验收
  (1)省畜牧办兽医与兽药管理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派验收组对申请企业按程序进行预检收,填写兽药GMP检查预验收缺陷项目表。
  (2)申请企业在市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对照兽药GMP检查预验收缺陷项目表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由市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转报省办。
  (3)省畜牧办兽医与兽药管理处对市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转报的申请企业预验收整改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合格后,报分管主任审批,将企业兽药GMP检查验收有关材料上报农业部。
  3.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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