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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办公室兽药办事程序指南》的通知

  2.项目审查。省畜牧办兽医与兽药管理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派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3.办理批件。将审查意见报分管主任审批后办理批件。
  4.申请人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收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文
  备注: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同新办企业。


  项目名称: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变更审批
  项目类型:先审核后批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办事条件:1.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按新建企业办理。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人的,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2.《<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办事程序:1.材料受理。山东省畜牧办公室受理市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转报的《<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
  2.项目审查。省畜牧办兽医与兽药管理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将审查意见报分管主任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收费-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文


  项目名称:兽药生产许可证变更审核
  项目类型:先审核后上报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办事条件:1.兽药生产企业变更生产范围、生产地点的,按新建企业办理。变更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人的,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
  2.《<兽药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
  办事程序:1.材料受理。山东省畜牧办公室受理市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转报的〈兽药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
  2.项目审查。省畜牧办兽医与兽药管理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办理批件。将审查意见报分管主任审核后转报农业部。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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