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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办公室兽药办事程序指南》的通知

  项目名称:兽药广告审批
  项目类型:先审核后批
  审批内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科学性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兽药管理条例
  3.《兽药广告审查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29号,1995年颁布)
  4.《兽药广告审查标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6号,1995年颁布)
  办事条件:1.《兽药广告审查申请表》一式三份
  2.境内企业做企业形象广告的还需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复印件)或《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企业,复印件)
  3.境内企业做产品广告的还需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复印件)
  (3)法定兽药质量标准(复印件)
  (4)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样张)
  (5)其他广告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6)广告样稿(包括文字、视频、音频等形式)
  5.进口兽药广告还需提供:
  (1)《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复印件);
  (2)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复印件)
  (3)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样张)
  (4)境外兽药生产企业出具的委托书
  (5)其他广告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6)广告样稿(包括文字、视频、音频等形式)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山东省畜牧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兽药广告审查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
  2.技术审查。省畜牧办兽医与兽药管理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将审查意见报分管主任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项目名称: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认定
  项目类型:先审核后上报
  审批内容:1.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及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条件
  2.申请菌(毒、虫)种目的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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