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
项目名称: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不包括兽用新生物制品)
项目类型:先审核后批
审批内容:1.研制单位基本情况及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条件
2.下一步研制方案
法律依据:1.《
兽药管理条例》
2.《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
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试行办法》([80]农业[牧]字第181号)
办事条件:1.《兽用新兽药临床试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研制单位基本情况及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条件;菌[毒、虫]种名称、来源和特性)
3.中试产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草案)、中间试制研究总结报告及检验报告
4.临床试验方案
5.实验室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其他临床前研究资料
6.中间试制单位《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均为复印件)
7.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的,应提交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山东省畜牧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新兽药临床试验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
2.项目审查。省畜牧办兽医与兽药管理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审查。
3.办理批件。将审查意见报经分管主任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暂不收费
三
项目名称: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核
项目类型:先审核后上报
审批内容:1.是否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2.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名单;
3.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
4.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
5.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6.
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
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