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畜牧办公室兽药办事程序指南》的通知

  收费标准:不收费


  项目名称: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不包括兽用新生物制品)
  项目类型:先审核后批
  审批内容:1.研制单位基本情况及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条件
  2.下一步研制方案
  法律依据:1.《兽药管理条例
  2.《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兽医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试行办法》([80]农业[牧]字第181号)
  办事条件:1.《兽用新兽药临床试验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研制单位基本情况及生物安全防范基本条件;菌[毒、虫]种名称、来源和特性)
  3.中试产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草案)、中间试制研究总结报告及检验报告
  4.临床试验方案
  5.实验室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其他临床前研究资料
  6.中间试制单位《兽药GMP证书》和《兽药生产许可证》(均为复印件)
  7.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的,应提交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1.材料受理。山东省畜牧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新兽药临床试验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
  2.项目审查。省畜牧办兽医与兽药管理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专家组进行技术审查。
  3.办理批件。将审查意见报经分管主任审批后办理批件。
  承诺时限:6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暂不收费


  项目名称:兽药生产许可证审核
  项目类型:先审核后上报
  审批内容:1.是否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2.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名单;
  3.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
  4.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
  5.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6.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
  法律依据:《兽药管理条例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