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迎接农业部对2003年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项目检查的通知
(鲁牧医字〔2005〕67号)
东营、日照、淄博、临沂、潍坊、滨州市畜牧局,省畜牧兽医总站:
农业部检查组拟于10月11日起对我省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现将农业部兽医局《关于开展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区建设项目检查的通知》(农医综便函[2005]20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市高度重视,全面准备,组织辖区内项目承担单位,按照8月2日威海会议要求,对照无疫区项目建设标准和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检和迎检准备工作。重点检查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是否齐全到位、项目建设文件档案和财务帐目是否健全、检测任务开展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准备3000字左右的迎检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应全面反映建设内容、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同时突出建设成效,并打印15份备用。
三、按照农业部文件要求,各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填写规定的6个表格,并于2005年10月10日前邮寄表格一式两份,同时发电子邮件到省畜牧办公室兽医与兽药管理处。
电子信箱:sysy@sdxm.gov.cn;联系电话:0531-87198900、87198085。
四、请各市及时通知并督促辖区内项目建设单位认真做好迎检工作。